原來有時信中寫“今夜”不一定非要今夜,信中寫“要事”不一定真是要事,遲駐站在十三身邊聽他跟那坐沒坐相的小孩兒敘舊扯淡,嘴角罕見地彎了彎。
“只是約我看燈會?”十三知道昔年找他肯定不能有大事,但這“要事”小到這份上還是令他意外,反復確認幾回,才接過小孩兒遞來的兩張入場券。
“是呀——”昔年眼光在并肩而立的兩人之間來回轉,笑嘻嘻地拉了拉十三衣擺,十三順勢低頭,遲駐原是君子作風,不想偷聽,但那句話如鉆進他耳朵一般清晰得要命:“以前你都是一個人來的——你不想與這位大哥哥一起去嗎?”
十三抿起嘴,露出個頗有幾分羞澀意味的笑,沒有回話,因不知這話已入第三人耳,也沒有看他。
遲駐的心倒是多跳了一下。
兩人在長安住下,十三分明不太富裕,卻還是選了胡玉樓旁邊的客棧,找掌柜開了兩間上房,遲駐看他把錢袋倒空算余數的模樣,提議道:“可以住一間。”
心里有鬼的十三哪敢跟心上人睡一屋,若是再喝點小酒,或是氣氛正好,按捺不住又輕薄心上人,這朋友斷然當不成了,于是堅決搖頭:“就兩間,好好過個年。”
這一住,就住到了年夜,十三等不及用晚飯,急急拉著遲駐出門,經昔年指引找到入口,又急急領·遲駐上了船。
小舟無槳自蕩,順水而行,上頭酒水兩人默契地一點未碰,兩岸燈火形態不一,顏色相異,映亮臉頰,也點燃瞳孔中兩簇明火,實在是很有燈下看美人的意思。十三如臨大敵,全身力氣都用來控制視線,避免它總在心上人身上打轉惹人生疑。至于燈市本身,誠如昔年所言,十三孤身來過多次,早已等閑視之。
只是這一回,稍微有些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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