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劉禺方啊,實不能算什么好人。
直到五十歲之前,他還是個在小縣城里做買賣的,而且是個典型的奸商。
但凡是他名下的鋪子,全都以短斤缺兩、以次充好著稱;不過,這并不妨礙他發財,因為……他“搞得定”。
那個年頭,在一些小地方,只要當地的父母官肯包庇你,那你基本就可以在那兒橫著走。
劉禺方走的就是這種“官商勾結”的路子——用咱們現代的概念來說,他靠著賄賂歷任縣官,在很多生意上成功實現了區域性的壟斷。
當地的老百姓們就算不想買他劉家的東西也得買,吃了虧也只能往肚里咽,你去衙門告他絕對告不贏,沒準還得挨頓打。
偶爾呢,還會有那種朝廷撥款要做的項目發下來,那當地的官員自然也是順理成章的在“抽水”之后承包給劉禺方去做,劉禺方這邊則再抽一次水,整出個豆腐渣工程,到最后也還是老百姓受苦。
簡而言之,那些年,在劉禺方的家鄉,那真可謂是“流水的縣太爺,鐵打的劉老爺”。
人家那黑心錢掙得,別提多痛快了,家里那是占著房、躺著地,錦衣玉食、妻妾成群……比很多大城中的財主還愜意。
然而,到劉禺方五十歲那年,出事兒了。
或許真是冥冥之中自有報應,就在他人生中最風光的時刻,他得了場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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