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第57條之“新聞媒體違反規定,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以及事態發展的信息,或者報道虛假情況,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被做出全面的修改。
其不允許新聞媒體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以及事態發展信息的內容被徹底刪除,剩余內容則被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并且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而進行傳播”所取代。
毫無疑問是輿論和理性的一次巨大勝利,是對法案起草者在原草案中體現出來的行政霸權心態的一種嚴重挫敗。
但是,媒體的權利畢竟是有限的。警察逮捕人還得有逮捕令,警察搜捕居民住宅還得有搜捕令。媒體就可以毫無限制地想采訪報道就采訪報道什么?
媒體只有采訪的自由,但沒有采訪的權利。
國際上認為新聞記者不應擁有超越普通公民的權利。在崇尚新聞自由的美國,新聞工作者也試圖爭取采集新聞的權利得到第一修正案的特別保護,但是從來沒有得到過法院的支持,判例表明,新聞記者不享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豁免權,如有記者跟隨安全人員進入私宅拍攝現場,當事人起訴并能獲得法官的支持。
其二,安撫業主們的情緒。
其三,對黃金海岸的精裝修房子進行一次全面的核查,看是否真地存在業主們所發現的質量問題。如果有就調查清楚到底是不是承建商在裝修房屋的時候存在偷工減料的行為?
其四,調查清楚幕后是否真地存在搞惡意煽動的人。如果有,查出來是誰?他們的目的是什么?
孫子兵法有云,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壞人在暗,我在明。這顯然是一種對我們很不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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