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兩點,封存會議續開。
厚厚一疊文件又被推到她面前。法務主管把語氣壓得平:「林小姐,請你最終決定。」
林若薇把手壓在紙上,像按住會自己闔上的門:「我拒簽。」
會議室一瞬安靜。
她把理由說得乾凈俐落:
「第一,昨天那行指令把17-04寫到墻上了。這種時候簽封存,很容易被說是滅證。
第二,檔案室的柜被動過,監控出現盲點。證據還沒補齊,現在封,就是幫那三分鐘的人收尾。
第三,我父親留下來的提示很清楚:啟封要繼承人+共同監護人一起做。共同監護人不是某個部門,而是要在法官面前。」
她沒有提任何代號,沒有提節點,只有四個字——去法院。
有人x1氣,有人低聲講電話。法務主管皺眉:「你的意思是申請司法保全?」
「是。」她看著他,也看著桌端那個人,「交給法院封,誰也動不了。對我有保護,對沈氏也乾凈。」
內容未完,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