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可惜,劉峰的這種損公肥私的思想注定沒有結果。
法律上早已經對這種情況有所規定。
像他這種拿著國家或者其他公司的撥款,研究出來的成果想要踹在自己懷里的行為,監獄一定是他的最好歸宿。
劉峰不小心查閱了一下華國的專利法,其中第八條對此作出了規定:
你申請的專利如果和學校的科研項目有關,或者利用學校的實驗設備、科研經費,無論你是自行找代理申請,或者通過學校去申請,申請人應為學校,專利證書歸學校。
離校后一年,自己申請,這時候的專利權才歸自己所有。
所以,劉峰以后想要申請自己的專利的話,只能在離開學校一年以后;當然,有約定或者特殊情況除外。
很明顯,如果他要是拿著這個課題去申請專利的話,只能是白忙活一場,說不定到時候中石油和學校會聯合起來,給他發一個半噸重的助人為樂功勛獎章……
搖了搖頭,將這些不切實際的幻想拋諸腦后,劉峰開始寫起了論文。
【一種新型丙烯歧化反應催化薄膜的研究】
【摘要:研究了一種新型丙烯歧化反應的催化薄膜,在常溫下轉化率明顯超出普通固定床反應裝置。介紹了催化劑負載在石英玻璃和氧化鋁上的基本催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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