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江西的一個小山村,離縣城有1公里。
在我兩歲的時候我的親身父母就把我丟了。
是我現在的父親李大廣把我撿來一直撫養著長大的,因為我是撿來的,父親就給我取名叫李建。
那年他才19歲,剛結婚不久,還沒有生小孩,后來他們自己生了孩子,因為家里b較窮沒有太多吃的,當時的母親就要求父親把我給丟了。
父親是一個很和善且富有同情心的人,他見我長的可Ai又不太吵鬧,就執意把我給留下來了。
現在想來我非常的的感謝他,是他給了我一個可以容身的家。
因為當時家里實在是太窮了,這樣過了兩年,那個我已經不太記得長像當時的母親就和我父親離婚另奔高飛去了。
他們的兒子歸她,而我,她說既然你這么喜歡他那就一輩子跟你吧。
父親也沒有跟她爭隨她了。
我們就這樣相依為命,他做點短工供我讀書。
在我13歲讀初中的那年,村子里的條件慢慢好起來了,因為外出打工的人b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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