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結婚,當時是教內一件轟轟烈烈的大事,教會的祭司,在圣殿里把我們結連在永恒的婚約的時候,特別贊揚我們的勇氣。
他說,這是我們進升天界所必經的手段。
雖然世俗的法律禁止多重婚姻,也將近親結合視為y邪和罪惡,但教祖曾娶了三十個妻子,他的妻子有些是姊妹,有些是母nV幾人共事一夫。
甚至有些先賢曾與同胞姊妹和姑母,嬸母結婚,締結永恒的婚姻。
教會也鼓勵信徒追查家譜,教內兄弟可以和列祖的nVX冥婚,讓她們有永恒的歸屬,她們的靈魂可榮升天界。
而我,更是少數愿意與自己的兒子真正結婚的教友,本應表揚,但礙于國法,只能暗中為我們舉行儀式。
當然,永恒的婚姻與R0UT的結合是兩件事,但丈夫就是丈夫。
無論他是誰,如果他要求有R0UT上的親密關系,甚至期待從這個結合里生養兒nV,這是他應有的權利,也合乎神有經書上啟示的教義。
于是,我的兒子就成為我的丈夫,我成為了兒子的妻室,開始和他亦妻亦母共同的生活。
婚前,兒子求偶的攻勢,確實令我神魂顛倒。
我也怪自己意志薄弱,他的甜言蜜語,使我的春心,因為我從沒想過,兒子會是我裙下的追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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