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正在播報從星期六下午六點開始的新聞節目,是關于一個宗教團T的犯罪,但也不算是大新聞。
坐在餐廳椅子上看電視的逸郎,眼光轉向芳美。
芳美正在流理臺清洗兩個人晚餐用的餐具。
逸郎看著她的背影想︰明年芳美就要參十歲了,不能永遠讓她這樣做下去,而且…逸郎本身對讓芳美來到家里感到不安。
逸郎在幾年前,還是和兒子、媳婦一起生活,逸郎的妻子五年前Si于癌癥。
想到他老后的問題,小兩口主動提議住在一起。
可是不久后,兒子在他喜歡潛水中因故身亡,享年參十二歲。
兒子本來在高中,芳美在國小擔任老師,他們還沒有孩子。
芳美二十七歲便成為寡婦,所以沒有孩子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逸郎想讓芳美獲得自由,告訴她可以把戶籍遷回娘家,或單獨生活皆可。
芳美的回答是至少要等到周年忌后,可是又不能同住在一個房子里,芳美在兒子過了七七之后,離開逸郎的家,在距離兩站遠的小學附近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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