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瞪了我一眼,哼的一聲,說:趕快認罪吧,我手上有證據,可以指控你,你還是乖乖的招吧!
接著,她打開皮包拿出錄音筆來。
當她打開皮包時,我瞥見她的包包內,有一只小的無線電對講機,還有一個小皮夾,應該是裝證件和一些錢的,還有一只口紅,一個小粉盒說實在的她不用化妝就夠美了,還有兩串鑰匙,一串b較小象是開cH0U屜的,一串大一點像開門用的,沒看到汽車和機車鑰匙,我猜她一定住的離分局不遠,或者臺北市不容易停車,她搭捷運或公交車吧!
她拿出錄音筆撥放,可惜沒有聲音,因為我在旅社,已經動手洗掉了內容。
這下她愣住了,她辛苦付出天大的代價要起訴我的內容沒了,我低頭看看兩旁,旁邊的幾位都不在,剩下我跟她。
對不起!
我真的喜歡你。
放過我吧!
我會負責,我決不會說出來的!
我輕聲的哀求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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