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想像一下,事態發展到那個地步,這些家伙能不能撐住不亂咬,真的很難講。
如此一來,馮君就有可能被牽扯進來——槍是被他搶了。
他讓對方把槍扔到地上,就有了轉圜的余地——我又沒有搶槍,就是覺得這不是好東西,所以讓他們扔了。
這點轉圜余地不是很大,也欠缺說服力,但終究是一層保險。
不涉槍的話,警方就算追查馮君,也僅僅是私下買賣黃金,算不上太大的事。
同理,他還很想搶了對方的奔馳車呢,但那也是淘金者們的座駕,搶來也是麻煩。
不管怎么說,對方想搶他,卻被他留下了三百萬和三支槍,他賺大了。
槍支是個好東西,此前他一直想搞,沒有搞到,才退而求其次買了強力弩。
駛離現場之后,他給王海峰打個電話,約定在公園門口匯合。
匯合之后,他將一個皮箱、兩個小箱子和兩支長槍轉移到了王教練的奧迪車上。
兩支槍外面包著報紙,但是王海峰并不是個循規蹈矩的主兒,一見報紙的模樣,眼睛就是一亮,“我說,那是什么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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