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就原身干的這些事,再過兩年,遇到y打,送進去都不奇怪。這件事還真就得越早處理越好。
這不是你跑到外地躲起來就成的事!
怎么辦呢?先把車給供銷社還回去,然后回去用架子車拉上西瓜,把原身攢下來的兩百七十塊錢都拿上,上派出所。
派出所可太熟了,打架現在很少有報警的,關鍵是現在這交通,跑去報警,然后警察再騎著自行車出警,這工夫人早跑了。所以,打架當時不報警,人只要是小傷,事過了沒人追究,這是雙方都動手的事,問題不大。
關鍵在于跟這些混子在一起,沒搞偷摸那一套,但賊贓原身確實是用了。像是這家的杏,那家的桃兒,西瓜棉花,亂七八糟的,都沒法細數。主動偷的倒是沒有,不是原身有節操,關鍵是這家伙經濟條件好,又愛時髦,才不會半夜三更鉆到地里喂蚊子,只為那三瓜兩棗呢。
東西一拉,往派出所一進,直接敲所長的門。
老方是所長,二十年沒挪窩,也是本公社的人,跟金印都很熟悉,一看見四爺就打量,“喲!你小子呀!穿的人模狗樣的,頭發可算是舍得剃了……這是又干什么了?”
大熱天的,他一手端著個大茶缸子,一手搖扇子,“說吧,是又去哪個公社惹事了,人家動公家了?”
四爺搖頭,“沒有,今兒就是請您一趟,跟我去辦事的,一些錯得認呀。咱們不是一直說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嘛!小子知錯了,也在咱們派出所的教育之后真心的想改錯了,您得給我這個改錯的機會呀。”
別管別人的認識變不變,得在法律和相關部門這里,把事情在這一個階段做一個了結。之前的一切,在這里畫了句號,省的來回的翻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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