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9100”,早上九點,羅納德撥通了華盛頓特區國會山圖書館的電話。
“你好,我需要兩份版權注冊申請表格。”在等了很久以后,終于有接線員接了羅納德的電話,“對,就是pa表格,請寄到紐約曼哈頓東村……”
米歇爾·菲佛看著他忙著打電話,有些奇怪,等羅納德放下聽筒,就問道,“我在好萊塢見過幾個編劇,他們都是把劇本放在信封里,然后郵寄給自己,這不就能證明版權了嗎?”
“親愛的,你認識的編劇有經紀人嗎?”羅納德把一份“交叉點”,和一份“我兄弟的保護人”劇本拷貝收到皮包里。
“我不知道,應該沒有,他們都在咖啡館打零工。”說著菲佛自己也笑了,“這種方法不保險嗎?”
“是啊,我的經紀人理查德提醒我要去正式機構注冊版權。”羅納德開始穿衣服,“把劇本郵寄給自己的方法,叫做窮人的版權證明,不過萬一真的有版權糾紛的話,法庭是不會采信這個證據的。”
“為什么?”
“你怎么證明不是10年前給自己郵寄了一個空信封,然后今天再把劇本放進去呢?”
“所以一般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都是花30美元在作家協會備案,這樣其他人就能夠查詢到。不過備案需要5年后續約,而且被侵權了以后,還需要證明對方借此牟利。
更保險的做法,是在美國國會圖書館備份,這樣被侵權以后就能自動作為侵權證據,就是備案需要的時間比較長。這也是為什么國會圖書館是世界上最大的圖書館。”
“你不是已經給國會圖書館打電話要申請表了嗎?為什么還要去作家協會備案?”菲佛伸出玉臂,摟住了正在拿文件包的羅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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