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實在拍電影嗎?我的狗很聰明的,我可以做一個路人,從女主角的背后走過。”那個住戶對這么大的陣仗很有興趣,也想人自己和那條狗出鏡。
“謝謝,不用。”羅納德不想節外生枝,狗很難拍,不是特別訓練過的狗,聽到攝影機的噪音,經常會亂叫,或者跑來跑去,給攝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那我就站著這里,這是我的合法公寓,我站在這里不犯法。你們不能把握從我的家里趕走的。”中年男子一開口就是典型的紐約客,懂一點法律,然后就夸夸其談的為自己爭取好處。
“好吧,來人給他簽一份臨時協議,給你一個鏡頭,不過你和你的狗只能站在臺階下面。”羅納德看了看天色,再被這個人糾纏下去,搞不好看熱鬧的人越來越多,有些上早班的人就要出門了。
“a!”
辛迪·勞帕又開始隨著音樂的節奏,一路蹦跳著過來,走過那一人一狗的時候,她還即興發揮了一下,對著他敲了一下自己的頭。
街道的另一邊,攝影機的斜后方,一位肖像唱片公司高管的兒子,騎著自行車,斜跨著一個郵袋,好像送報紙的孩子,從攝影機后面入畫,和辛迪·勞帕交叉而過。
辛迪穿著高跟鞋,又蹦到了地面上還有水漬的馬路中間,跳過了幾個水坑,到了馬路對面。
“cut!”
辛迪·勞帕跳著舞蹈回家的場面又拍了幾個鏡頭,最后一個鏡頭是近景,后面的那個睡衣男和他的狗又出來搗亂,那條懶狗還趴在地上拉了一泡。
羅納德看這段正好在最后,也就顧不了那么多了,頂多剪掉一截,“快快,我們還有去街口拍攝,再晚的話就有早起工作的人要來了。”
“嗨,你們應該給我和我的狗工資。否則我就告你們侵犯我的肖像權。”睡衣男又靠著道聽途說的法律來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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