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說都民國了,應該比大清好,而且西風東漸,隨著西方民法的“一夫一妻制”理念在中國的廣泛傳播以及女權運動的興起,妾制越來越受到輿論的抨擊,被認為是封建糟粕的表現之一,而政府的對策則是消極地不承認妾的身份,間接否認納妾行為,即回避妾制問題
所以說中國雖說是民國了,但到了民國10年的今天還是按著民國4年北洋政府編成了《民律親屬編草桉》7章,這實際上是《大清民律草桉》的再版,其章目大致與大清民律親屬法草桉相同,只是刪去了極少數民國絕對不能用的條文。
北洋政府的民法草桉基本沿續《大清民律草桉》,其法律條文中也沒有出現妾的字樣,卻仍有“嫡子”、“庶子”的法律規定,無疑默認了妾制存在的合法性,默許了妾的繼續存在。因此民國民法對納妾的明認與默許導致社會納妾之風仍然盛行,社會各個階層無不充斥著蓄妾家庭。
但幸好《大清民律草桉》并不是《大清律》這么早的法律,現在到也還算適用。
只是王文武看著眼前都不大的女孩,也是頭疼,北方天災人禍的,大都十歲左右就訂婚了,盡管北洋政府制定的《民法》中規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媒人帶著王文武看了好幾個十三四歲即嫁的。
和媒人說了別老帶著去相這么年紀小的,就感覺自己突然多了個閨女樣的,好在王文武媒錢給的足,媒人也沒說什么旁的,今倒是帶著看十五六歲的姑娘。
王文武知道不能露財,所以只和媒人說了BJ城里的院子,和管事的差事。家中小有家資的也不愿意自家的閨女給小康之家的人當小妾,而且這人家里已經有三個了。
所以相的家里基本都不富裕,姑娘看著干干瘦瘦的,王文武相中了一家的老三叫盼弟,老大和老二都嫁出去了,盼弟底下還有四個妹妹,盼弟的爹打算用王文武給的彩禮再娶一個,說盼弟的母親就生不出男孩,特別是在聽到媒人說王文武有幾個男孩的時候,那是羨慕的不行。
還問王文武是不是有什么訣竅不成,王文武連忙推說沒有,可盼弟的爹爹就是不信,各種拐彎抹角的打聽。
這生男生女可是涉及基因工程的,王文武怎么可能知道,不過現在九個孩子里,七個男孩,還是讓胡同里的男女老少羨慕。
見王文武如此,也沒擺岳父的架子,畢竟他嫁女和賣女其實差別不大,張沐恩好歹還有一個包袱,盼弟就只有身上的衣服,而且滿是補丁,王文武估計要不是姑娘不能光膀子,盼弟爹還真有可能讓盼弟光熘熘的跟王文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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