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少數胸懷大愛又或是想要報答社會的人,大部分員工應聘基金會都是為了那份工資。既然是銀貨兩訖的交易,他們憑什么中飽私囊?
很多時候人心和太陽一樣無法直視,今天他們可以為了十塊二十塊錢偽造報銷單,以后就可能為了十萬二十萬把手伸向公款。比起矯枉過正,連北兮更不能接受養虎為患。
因此她在“貪污”公款這一問題上態度格外堅決,無論數目大小,一經發現,永不續用,此外她還堅持把事情做絕,專門成立一個法務部追究那些員工的責任。
當然,也有不服的員工反過來起訴他們基金會的。連北兮這時候就會甩出他們入職前簽署的工作合同,上面明確注明了用任何方式“侵占”基金會的資產都是不被容許的。
因為她嚴苛的手段,剛開始基金會被人鬧過好幾次,也有人拍了視頻發到媒體上想將事情鬧大。
但問題是連北兮的基金會從不接受社會捐款,唯一的出資人就是她自己,輿論攻擊和敗壞名聲這一招根本沒有用。
再加上基金會的各項條例程序嚴格遵照法律法規要求,更不偷稅漏稅,所以即便鬧到法庭上,吃虧的也不是連北兮。
該說不說,殺雞儆猴還是有用的,在雷厲風行地整治了好幾個認為“小錢不算貪污”的員工之后,基金會的整體風氣肅然一清,后續聘請的員工也由于前車之鑒,不敢輕易在紅線邊緣橫跳。
隨著基金會規模的擴大,現在的連北兮已經不用像最初那樣火眼金睛地盯著每筆支出了,她請了專人來負責監察,自己只要不定期抽查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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